吉安恒企会计培训学校

155-7917-7759

不签合同不付款让别的公司多开发票如何理解

编辑:吉安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4-29

签合同公司与开发票公司不一致是不可以的。

一般来说,签合同的单位和开发票的单位不一致是不合法的。这种情况属于涉嫌虚开发票,签合同与开发票的单位应当一致

基本上关于合同签订一方要求多开发票。

不用考虑的呀 你直接问与你签约一方 让他以合同附件或者通知形式告知你公司 支付方是谁 然后以谁的名义开发票。

因为确定了是第三方付钱的,那这个合同附件或通知上除了与你签合同的公司的公章外,还需要第三方的公章,否则,你交付标的物给合同对方,但第三方对你抗辩权的。

至于发票开谁的抬头,当然是你的客户与第三方约定好,然后在合同附件中体现出来,你按照他们之间的约定做

签合同公司与开发票公司不一致,行吗?

合同的购销双方是一定的,合同是受合同法保护的;发票的购销双方也是据此确定的,他要反映这个事实,发票的开具是受发票管理办法约束的。同一购销事实就应一致,否则必受其一法律处罚。


上一篇:对设备计提折旧的会计处理怎么做?

下一篇:调整以前年度收入成本账务处理?

联系方式

选择专业时,如果犹豫不定,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,敬请致电,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。

  • 报名热线:155-7917-7759
  • 咨询老师:陈老师
  • 点击咨询:

友情连接:

关于我们|联系我们|网站地图

QQ咨询
在线咨询
在线报名
155-7917-7759
返回顶部